海南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1-01-25 10:56:42 字体放大: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合格人员注册登记和管理等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考试科目和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其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在答题前须注意: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二)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五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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