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全国版五年定型试点城市扩容

2011-01-19 17:28:34 字体放大:  

财政部表态原则上同意重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无疑印证了房产税到来的脚步。这也使得此次“重庆版”的房产税试点,被赋予了更为明确的全国性意义。

1月13日,《华夏时报》记者在对一位地方财政厅负责人进行采访时了解到,尽管目前仅有重庆、上海两个城市在进行房产税试点,但首批试点预计会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再增加两个左右,以便进行政策效果的比较和参照,并且在未来五年时间里,适用于全国的房产税框架性办法将逐步成熟。

房产税五年规划

“按照中央的部署,对房产税推广至全国有一个五年左右的规划,”《华夏时报》记者从一位地方财政厅负责人处了解到,“也就是说,房产税从开始试点到最后制定出一个相对成熟并能适用于全国的框架性办法,大概需要5年左右的时间吧。”

事实上,从2010年3月份开始,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断升级,各方对物业税、房产税开征试点的消息就不绝于耳。而其中唯一能确定的,是推进房产税的改革方向。

2010年9月29日,国务院出台新一轮调控政策也就是“新国五条”时,明确提出:“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推广到全国。”而在10月底,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时至今日,这个房产税全国推广的“五年计划”,尽管听上去相当宏大,但同样值得各方期待。

上述地方财政厅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中央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第一阶段目标,是建立一个相对可行的框架性房产税征收办法。而这一办法则主要是以未来进行房产税的试点方案为“蓝本”,综合其他试点城市征收经验进行制定。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即开发环节、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此次决策层提出的房产税改革,主要是加快推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目前,保有环节的主要税种只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产税,而且实际的征收率较低。

“事实上,到目前房产税改革实施的难度非常大。”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表示,房产税如果在全国推广,将涉及中国地方财税体制的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应纳税范围、税基、税率等,都需要反复试点,因此并非一朝一夕的事。

上述地方财政厅负责人还表示,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应该不止重庆、上海两个。在2011年到2012年期间,试点城市的数量预计会增加到四个左右,“这样才有比较和参照的意义。”而根据中央的部署,试点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方案也都将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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