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审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辅导(2)

2011-06-15 18:44:2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为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2011年审计师考试,特结合往年真题在此为考生整理了,2011年中级审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辅导,具体内容如下: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

(一)法律价值

1、法具有服务性价值

2、法本身还具有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性的价值、使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

3、法律才有价值(有用性)可言。

4、法律基本价值是确认和维护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

(二)法律理念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体表现在: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

三、法律的形式

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1.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
(2)地方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

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特别行政区的法

6.国际条约

【示例】

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约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 宪法

B. 同级政府规章

C. 法律

D. 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创制者乃地方权力机关,规章的创制者乃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地位按照宪法是高于行政机关的。

四、法律体系(选择题)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科教文卫法、资源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有内在联系、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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