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涵义与特征
1、涵义: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特征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超过限额不再负责。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仅为1人。
(4)不能发行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1)股份等额性;
(2)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东人数最少为2人,没有上限限制。
二、公司的设立
1、设立公司条件
(1)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认缴的出资、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公司设立方式
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存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3、公司设立程序
公司设立的程序大体上包括以下步骤:
①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
②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分期缴付出资的,缴纳首期出资,并由验资机构验资;
③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