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值税
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人(掌握P474)
1、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制度
二、征税范围(掌握P474)
1、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例题】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业务,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个体商店代销鲜奶
B.电信部门安装电话并提供电话机
C.商场将购买的商品发给职工
D.饭店购进啤酒用于餐饮服务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