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级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辅导(16)

2011-06-15 12:15:3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税收优先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例题】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在出现下列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有:( )。

A.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B.放弃到期债权

C.无偿转让财产

D. 低价转让财产

E.实行债权转股权

【答案】ABCD

3、税务检查范围(略)

4、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P472)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罚款额度: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扣缴义务人罚款额度: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偷税行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罚款额度:不缴或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罚款额度:骗取税款的1倍以上—5倍以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4)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由于金融机构行为导致税款流失。罚款额度: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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