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P449)
1、国有资产评估涵义。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按照一定的评估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对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活动。
2、国有资产评估情形
国有资产的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实行核准制(重大项目)和备案制(一般项目)
三、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知识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产权转让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产权转让程序
(1)内部审议;(2)清产核资;(3)披露转让信息;(4)提出受让条件;(5)确定转让方式;(6)签订产权转让合同;(7)转让价款支付和转让收益处置;(8)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