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初级不作要求)
一、行政诉讼特征与原则
1、特征
(1)原告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是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行政纠纷,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2、原则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2)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不适用调解原则
(4)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