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准则、质量控制标准和职业道德
第三节 审计职业道德
一、审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和作用
审计职业道德是具有审计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二、国家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2001年8月1日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对于国家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包括:
1.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2.在执行任务时,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4.在执行任务时,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
5.在执行职务特别是做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6.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7.具有符合规定的学历,通过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不得从事不能胜任的业务;
8.遵守审计机关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参加审计机关举办或者认可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活动,学习会计、审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新知识,掌握与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
9.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达到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10.对其执行职务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执行职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1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12.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机关形象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2003年4月12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主要要求有:
1.在履行职责时,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2.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3.在履行职责时,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4.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5.保持合理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6.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7.诚实地为组织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8.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9.在审计报告中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10.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组织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特殊点);
11.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