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司法
★ 考点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二、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共同点:
(1)公司能够起到财产分割和破产隔离的作用
(2)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存在和活动,具有“永续”性。
2.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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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度 |
公开公司。 1.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 2.公司可以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3.公司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经营信息和财务状况。 |
非公开性或者封闭性。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2.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3.公司享有较高程度的自治权,不需要向社会公开经营状况。 |
组织机构 |
公司应该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这些机构召开会议和作出决议的程序均有比较严格的限制。 |
公司在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决策程序方面有比较大的灵活性,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
资本的形式 |
必须分为等额股份,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公司设立时和增加资本时均以发行股份的形式募集资本;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股份。 |
没有这种限制,但是有限公司不能发行股份,更不能公开募集资本。 |
人数 |
股份公司必须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股东人数没有上限的限制。 |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能超过50人,最少为1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