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报名已经开始,考试时间定于10月23、10月24日,为了便于考生复习,威廉希尔app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频道为考生准备了“历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二)”,试题讲解很详细,很便于考生复习使用。下面请看正文: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4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有多个条款规定了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第7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B属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选项C缺少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不属于终止情形;选项D属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都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5题)
如果甲公司重整程序终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下列有关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符合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
A.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破产财产的分配,只能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C.丁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未领取破产财产分配额,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戊公司诉讼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和规则。
A选项符合规定,相关法律依据是,《破产法》第65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由此,A选项与此规定相一致。B表述错误,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4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因此,不能绝对认为破产财产分配只能以货币方式进行。选项C符合规定,因为《破产法》第118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而选项D也符合规定,因为根据《破产法》第117条规定:“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本案例中戊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诉讼还没有完结,因此戊公司申报的债权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综上,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甲市飞云公司(受让方)与乙方兰天公司(转让方)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土地在丙市,预付定金5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余款,之后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飞云公司又与丁市兴业公司签订了其中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由飞云公司出面办理各种手续,由兴业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兴业公司一次性向飞云公司付清了34万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3个月期满后,因飞云公司无力付清余款,于是兰天公司便收回了全部土地。遂起纠纷,为此兴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认定兴业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判决兴业公司败诉。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6题)
兴业公司提起诉讼,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特别是专属管辖。本案中,兴业公司和飞云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本案只能由土地所在地的丙市法院管辖。正确答案为C。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7题)
如果兴业公司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那么关于二审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兴业公司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可以不用开庭审理,径行判决
C.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实行合议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
D.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在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二审程序的启动、上诉审审理范围、审理方式等。对照法律有关规定,选项A符合要求,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因此,当事人原则上应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法院也可接受,并在5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法院。选项B符合规定,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可见,开庭审理是原则,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选项C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审合议庭,应由3人或者5人组成,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因此,二审合议庭中不能有陪审员。选项D符合规定,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选项与法条规定一致。综上,正确答案为AB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8题)
如果二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兴业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下列关于申请再审及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兴业公司申请再审应在终身判决生效后二年内提出,该申请再审期间同样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B.兴业公司申请再审可以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C.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
D.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和法院对再审的处理规则。选项A说法错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该申请再审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况。除非是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受二年再审期间的限制,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再审。需要明确的是:此三个月也为不变期间。选项B表述错误,因为再审不可以口头提出,而是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选项C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要求,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选项D符合规定,因为根据有关法律,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主要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即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来进行(是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伪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未经质证;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错误;管辖是否错误;等等)。综上,正确答案为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79题)
如果本案进行再审,那么关于再审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应裁定撤销原生效判决
B.如果本案原一审、二审审理程序合法,那么本案再审应适应二审程序审理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律实行合议制
D.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原一审、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再审程序的规则。
选项A表述错误,因为法院决定再审后,应当是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非撤销原生效判决。选项B符合规定,因为再审是针对原二审生效裁判的审理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由原审法院再审还是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因原来生效判决由二审做出,仍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审理后的裁判是二审裁判、不得上诉。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则一律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此外,由于题干假设一审和二审程序合法,因此不会存在原一审和二审判决被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况。因此B的判断符合以上各种可能。选项C正确,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律实行合议制。选项D正确,因为《民诉意见》第210条规定:“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选项D表述与之一致。综上,正确答案是B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0题)
如果兴业公司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决定提起抗诉。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抗诉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做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
B.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C.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D.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后维持原判决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提出抗诉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检察院抗诉的主体、客体、程序和效力。选项A错误,因为抗诉的客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对调解书不能抗诉。选项B正确,因为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级检察院不能对同级法院直接抗诉,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选项C正确,因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然引发再审程序,只要检察院抗诉符合法律形式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对案件再审,而无权对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有理由进行审查。选项D正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后维持原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检察院不得就该案再次提出抗诉”。综上,正确答案为BCD。【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81- 8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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