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湖南会计《财经法规》教材习题及答案:第三章

2011-11-30 14:28:42 字体放大:  

三、判断题

1.【答案】 √

【解析】 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答案】 ×

【解析】 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可以办理支付结算。

3.【答案】 √

【解析】 依据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个单位可以在几家金融机构开户,但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4.【答案】 ×

【解析】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也可通过现金进行结算。

5.【答案】 √

【解析】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6.【答案】 ×

【解析】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7.【答案】 ×

【解析】 单位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8.【答案】 ×

【解析】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9.【答案】 ×

【解析】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为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超出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10.【答案】 ×

【解析】 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查询扣划;人民法院、海关有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存款进行冻结、查封。

11.【答案】 √

【解析】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2.【答案】 ×

【解析】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3.【答案】 √

【解析】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14.【答案】 ×

【解析】 伪造票据和结算凭证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的行为。变造票据和结算凭证指无权限更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15.【答案】 √

【解析】 职工出差借款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16.【答案】 √

【解析】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该票据无效。

17.【答案】 √

【解析】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18.【答案】 ×

【解析】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9.【答案】 ×

【解析】 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小于汇票金额的,应以实际结算余额为付款金额;如果实际结算金额大于汇票金额的,汇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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