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共10分)
1.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并举例说明之。(4分)
2. 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有哪些?(6分)
参考答案:
1. [答案]: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具体地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例如,本期预收货款但在下期发货,则本期不确认牧人而是在下期发货时确认收入实现。
2. [答案]:
企业销售商品时,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这里的“主要风险”是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升值等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则此项销售不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销售商品的价款。企业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在新的售价未确定前,则不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