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它是根据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月、季、年)进行,既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2.不定期清查。它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对财产物资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换出纳员时对现金、银行存款所进行的清查;
(2)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其所保管的有关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外语学习网
(3)发生自然灾害时,对受损的有关财产物资所进行的清查;
(4)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会计检查或进行临时性的清产核资工作时应进行不定期清查等。
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全面、定期)。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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