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威廉希尔app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根据历年会计从业考试重点,为考生总结了“2012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清查的种类(交叉记忆) (一)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它是指对全部财产进行盘点与核对。 ⅰ)主要清查对象 (1)固定资产、存货——所有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物资等; (2)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3)尚未验收入库——各项在途材料、在途商品和在途物资等; (4)各项往来款项、缴拨款项; (5)各项投资,包括长短期投资等;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和保管的材料、物资和商品等; (7)非企业自有——各项租赁使用、受托保管、代购代销的财产物资。 ⅱ)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 2.局部清查,也叫重点清查,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进行盘点与核对。 主要是对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性较大的财产的清查。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 (1)现金,应由出纳每日清点一次;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各项存货年内应有计划、有重点地抽查,贵重物品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注:日——现金 月(至少一次)——银行存款、贵重物品 年内——其他(债权债务、普通存货等)

2011-11-29 22:08:0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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