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011-12-08 17:42:51 字体放大:  

【问题】被投资单位在投资时提供的的评估报告价值为用收益法计算得出的价值,日后与账面价值差异如何处理?请问评估价值就是公允价值吗?企业通过行政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但缴纳了配套费、土地储备金,是否要作为“无形资产”来核算?

【解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如缴纳配套费、土地储备金等)应计入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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