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短期投资
1.购入各种股票、债券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
贷: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技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借:短期投资
贷:实收资本等
3.收到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股息
4.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
借:银行存款等
贷:短期技资
5.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借方差额)
贷:短期投资(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
应收股息(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按贷方差额)
6.期末,应将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总市价与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总市价低于总成本的,按其差额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恢复,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相关推荐:
(三)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
借: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以应收票据抵偿应收账款,按应收票据面值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3.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
4.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
5.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带息票据)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6.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小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
如申请贴现小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按转作贷款的本息
借:应收账款
贷:短期借款
7.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不带息票据)
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8.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带息票据)
借:材料库存商品等(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尚未计提的利息)
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9.应收票据到期
(1)收回本息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收票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按其差额)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应计提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10.企业发生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按实现的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收回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账款
12.小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13.收回代垫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4.如果小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
15.以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等(按银行借款本金)
16.将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不附有追索权的
(1)
借:银行存款等(按实际收到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按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的金额,包括现金折扣)
坏账准备(按售出应收债权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
财务费用(按应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按借方差额) 贷:应收账款等(按售出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营业外收入(按贷方差额)
(2) 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如果等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的金额)
财务费用(如有现金折扣)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可冲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原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计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金额)
(3)实际发生的与所售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与原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金额如有差额,除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外,对应补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对应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回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款,通过“其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如果上述销售退回等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其会计处理应比照本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有关销售退回的规定处理。
17.出售应收债权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份应收债权,则应按本制度中关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18.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借:其他应收款
贷:有关科目
19.收回各种应收款项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20.提取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应提数小于坏账准备账面余额的,按差额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的,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22.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等
相关推荐:
(四)应收股息
1.小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息(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
3.企业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息
4.小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得价款中包含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短期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5.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应收股息
贷:投资收益
6.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股息(按应收利息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
7.购入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各期期末按应获得的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