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经济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经济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经济工作经历的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并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1、缴费步骤。
(1)报名缴费详见《考生缴费服务指南》。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2、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按每科64元标准收取。
3、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结束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4、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前15天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5、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五、考试级别、专业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中级科目为《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每个级别设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共12个专业。
六、考试地点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1993年1月6日)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
(一)2011年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已经开始预订。
(二)考试用书和辅导书的征订办法:
1、我省考试用书和辅导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委托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各类书目、单价详见征订单。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部联系电话:87507553。
2、为方便考生,现已开通网络购书服务,登录www。fjpta。com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考试用书”即可进入网上购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