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二)仲裁协议
1。熟悉仲裁协议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仲裁协议是指经济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管辖案件的前提。
仲裁协议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仲裁协议也是仲裁裁决可以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前提。
2。熟悉仲裁协议的类型和内容
仲裁协议的类型:
(1)仲裁条款
(2)仲裁协议书
(3)其他有关书面文件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掌握仲裁协议的无效及其确定
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原因: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在仲裁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提出。
【例题2】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出。(2005年单选考题)
A。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
B。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时
C。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
D。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前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