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的基本概念及其三个必要条件
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参加某种有报酬或收入的社会经济活动被称为就业,亦称劳动就业。就业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参加劳动的人既要有劳动能力,还要有劳动意愿;
(2)所参加的劳动必须是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不能是家庭劳动;
(3)这种劳动必须是有报酬或收入的劳动,而不是公益劳动或义务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者的定义
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凡是在规定年龄之内,具有下列情况的人都属于就业者:
(1)正在工作中的人。这是指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工作的人。
(2)有职业,但由于某种特殊原因而暂时脱离了工作的人。例如,由于疾病、工伤、休假、劳动争议、旷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损坏及出现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
(3)雇主和自营业人员,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劳动报酬的家属工人。
目前适用的失业人员统计办法
失业人员,是指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在调查期内无职业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具体包括:①16周岁以上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学生中,初次寻找工作但尚未找到工作者;②企业宣告破产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③被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后,尚未找到王作的人员;④辞去原单位工作后尚未找到工作的人员;⑤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