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
(一)、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
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的管理
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不包括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
事业单位对财政补助收入要单独设置账户进行核算、反映,并定期对账;对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2。上级补助收入的管理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具体地说,就是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如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对于上级补助收入,应当按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要求进行管理,按指定方向和用途安排使用。
3。事业收入的管理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1)、积极组织事业收入,不断扩大财源,提高经费自给率,
(2)、保证事业收入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按政策、按标准收费,并加强票据管理。
(3)、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4)、收费项目属于预算外资金范围的,要严格遵守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
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可以计入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