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收制度之印花税初级经济师考试财税专业

2011-06-17 15:48:15 来源:威廉希尔app 字体放大:  

(五)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房屋属于用于生活居住地,暂免贴花。

(七)军事货物运输、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以及新建铁路临管线运输等的特殊货运凭证。

(八)对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独立运营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凡属在邮电管理局分营前已贴花的资金免征印花税,1999年1月1日以后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九)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十)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基金免征印花税。

(十一)从2007年8月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二)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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