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税法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产品收购合同。
(四)无息、贴息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