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0年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2010-11-23 09:39:56 来源:安徽财政厅 字体放大:  

三、申报方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2.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财务或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12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5.《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元元 0551-510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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