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方式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其申报材料和证件进行逐一审核,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2.申报人请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财务或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中央驻皖单位的,由中央驻皖单位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3.各汇总报送单位应对所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制《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
4.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12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简明情况汇总表》、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5.《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及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请登陆安徽财政信息网(www.ahcz.gov.cn)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李元元 0551-5100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