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及解析11

2012-06-01 09:59:2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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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习题及解析

四、简答题

1、中国证监会在对A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1)A公司于1995年5月6日由B企业、C企业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1998年8月9日,A公司获准发行5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10月10日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A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13200万股。(2)1999年9月5日,B企业将所持A公司股份680万股转让给了宏达公司,从而使宏达公司持有A公司的股份达到800万股。直到同年9月15日,宏达公司未向A公司报告。(3)1999年10月6日,A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于同年11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决定。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除审议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外,还根据控股股东C企业的提议,临时增加了一项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议案,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和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A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

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中,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A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32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7.88%,故A公司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符合法律规定。

(2) B企业转让A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B企业持有A公司股份的时间已超过了3年,故转让A公司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3) 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增选一名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解析:

2、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8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巨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2年2月6日,巨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三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2年4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3月10日,巨龙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中的20万元修缮职工宿舍。3月15日,巨龙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券担保。问:(1) 股东会会议作出更换两名监事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 股东会会议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 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 巨龙公司用公司公益金修缮职工宿舍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 巨龙公司总经理用公司资产为其亲属提供债务担保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

(1)股东会会议作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

国《公司法》的规定,而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担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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