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要素或特征。选项A、B、C均属于仲裁的要素或特征。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C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问题。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3.C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法作为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4.D
【解析】本题考核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
5.A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选项B、c、D均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6.C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4)律师执业满3年的。
7.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补偿金与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违约金的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
8.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缴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9.B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征收范围。加工、修理修配业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10.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额的确定。外汇、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11.D
【解析】本题考核自行申报纳税地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纳税时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12.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的征免税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3.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的范围。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但目前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C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计算过程:[1000×(1-20%)×1.2%]÷2+50×12%=10.8(万元)。
15.D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C均未发生不动产权属的实质转移,不属于征税范围。
16.C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17.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甲乙双方共纳印花税=500000×1‰×2=1000(元)。
18.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资源税只对初级应税资源产品征收,食盐属于加工盐,不缴纳资源税;而且资源税纳税人是开采矿产品和生产原盐的单位和个人,盐业公司不是资源税纳税人。
19.B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滞纳金的计算。(1)从滞纳税款之E1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2)加收税款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Et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之Et止(本题为9月16日~9月25 日,共计10 日);(3)应纳滞纳金=500000×0.5‰×10=2500(元)。
20.B
【解析】本题考核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 Et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1.C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人。选项A、B、D为增值税纳税人。
22.A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相关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本题的承付期为7月2日~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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