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押题3(财考版)

2011-05-12 14:09:39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15举行,现在考生们正在做最后的冲刺,在此,威廉希尔app 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搜集整理了“2011年初级基础法考前押题 3 (财考版)”,共有6份试题,本文是第三套试题,试题后面都有答案和解释。下面请看正文:

参考答案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账户和交易。单位人民币卡账户销户时,其资金应当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2.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知识。开证银行决定受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3.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4.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审理和判决。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5.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6.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 [答案]√

[解析]本题考试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8.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9.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使用人是指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10.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不定项选择题

1. [答案]

[解析](1)AC

(2)D

(3)C

(4)BCD

||

(1)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答案]

[解析](1)B

(2)B

(3)A

(4)BC

||

(1)自用的房产应纳房产税=(3000+1000)×(1-30%)×1.2%=33.6(万元)。

(2)出租期间应缴纳的房产税=5×3×12%=1.8(万元)

大型仓库大修期间是免税的。大修后要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1200×(1-30%)×1.2%×2÷12=1.68(万元)

合计=1.8+1.68=3.48(万元)

[提示]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故收回的房产在4~10月间免征房产税,从11月份起从价计征房产税。

(3)应缴纳的房产税=30×12%=3.6(万元)

[提示]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房产权属已转移,以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由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按照出租的房产对待,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由房产提供者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3. [答案]

[解析](1)ABC(2)C(3)B(4)BD(5)C

||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到期之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3)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5)(1)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2)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3)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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