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四章 收 入

2012-03-08 16:14:32 字体放大:  

【编者按】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 收 入考试大纲主要内容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政府补助四个章节,考试大纲主要真理归纳了各章节的考点,下面请看考试大纲具体内容。

第四章 收 入的重点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掌握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确定

(二)掌握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三)掌握完工百分比去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四)掌握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账务处理

(五)掌握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六)熟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七)熟悉劳务开始并完成于同一会计期间、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期间等情况下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八)熟悉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九)熟悉政府补助的特征和主要形式

[考试内容]

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具有以下特点:

(一)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二)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三)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类

1.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商品收入是企业通过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企业通过让渡资产使用权实现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与经常性活动

相关的活动实现的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五个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通常情况下,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即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此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企业销售商品所实现的收入以及结转的相关销售成本,通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核算。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销售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企业也可在月末结转本月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不应确认收入。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一般销售方式下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发出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并入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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