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初级经济法第二章考试大纲:主要主考生介绍了2011年初级经济法职称考试第二章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具体有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争议的解决、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等小节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下面来一起看考试大钢:
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试第二章考试内容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地位在发生变化。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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