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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
回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47号)的规定:
(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二)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三)黔江区、万盛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四)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办理征占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征占地手续的,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通知》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