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实务重点考点: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2012-05-30 14:55:5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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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材料、燃料、动力的归集和分配

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制的,发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各项要素费用时,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等,均应计入产品成本。

1.如果分产品领用的材料(直接计入)

应根据领退料凭证直接计入相应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项目。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产品(直接材料)

——基本生产——×产品(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2.共同耗用的材料(分配计入)

对于不能分产品领用的材料,如生产中为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需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相关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在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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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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