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押题1(财考版)

2011-05-12 13:25:03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15举行,现在考生们正在做最后的冲刺,在此,威廉希尔app 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搜集整理了“2011年初级基础法考前押题(财考版)”,共有6份试题,本文是第一套试题,试题后面都有答案和解释。下面请看正文:

三、判断题

1.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效力。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定的,仲裁协定无效。

4.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期限。根据规定,银行类机构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6.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7.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8.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9.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追缴。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10.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卖专用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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