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综合题
1. 天辉公司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对天辉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天辉公司2008年下列业务并没有入账:
(1) 销售自产摩托车50辆,取得价款(不含增值税)55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
(2) 销售自产轮胎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向购买方收取运输装卸费5万元。
(3) 购进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
经查明,是天辉公司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导致这些业务没有入账。最终,税务机关认定天辉公司当年应纳税额共计2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税务机关责令天辉公司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并对其进行了处罚。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天辉公司账簿资料再次检查,发现天辉公司账户上确实无钱可付,但天辉公司放弃了惠鑫公司应付的一笔刚刚到期的20万元货款。经了解,惠鑫公司完全有偿债能力。
另外,税务机关还发现天辉公司有转移财产的情形,便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但遭到天辉公司的拒绝。税务机关决定对该公司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已知:摩托车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为3%。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计算天辉公司少缴的增值税;
(2) 计算天辉公司少缴的消费税;
(3) 天辉公司少缴增值税、消费税(不考虑对其他税费的影响)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 税务机关对天辉公司多次催缴税款无效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追缴天辉公司的税款?请简要说明理由。
(5) 对于天辉公司转让财产的行为,税务机关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
(6)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当经过怎样的批准程序?可以采取何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