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计算题
1. 德源公司是一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发生下列相关业务:
(1)购进A类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买价30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通过认证。
(2)为生产产品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买价500万元。
(3)将生产出的甲产品对外销售,含增值税售价为5850万元,甲产品增值税税率17%。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费20万元,建设基金10万元,装卸费10万元。
(4)部分自产丙产品被在建工程领用,成本300万元,市场无同类产品售价,丙产品增值税税率17%。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当期销项税额;
(3)计算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答案] (1)本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17%+500×13%+20×7%=576.4(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
①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5850÷(1+17%)×17%=765(万元)
②在建工程领用丙产品应视同销售,销项税为=300×(1+10%)×17%=56.1(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765+56.1=821.1(万元)
(3)本期应缴纳增值税=821.1-576.4=24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