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2)

2011-04-08 13:06:53 字体放大:  

[案例2]

中国公民孙某2008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长篇小说一部,从出版社取得稿酬50000元;因小说再版,从出版社又取得稿酬3000元;因该小说在某晚报连载3个月,从报社分别取得稿酬1000元、1200元和16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2答案]

(1)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1-30%)+(3000-800)×20%×(1-30%)+(1000+1200+1600-800)×20%×(1-30%)=5600+308+420=6328(元)

[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2)审稿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3)翻译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4)①A国讲学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应补缴税款=5200-5000=200(元);②B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70000×(1-20%)×20%=11200(元),无需补缴税款。

(5)孙某2008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328+2400+440+200=9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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