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某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该厂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800万元;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含增值税);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3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4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汽车修理修配、汽车租赁业务的营业额。
已知: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汽车租赁业务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分别计算该厂3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案例2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售汽车应缴纳增值税=9000/(1+17%)×17%-(800+10)=497.69 (万元)
②汽车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增值税=30×17%-4=1.10(万元)
③应缴纳的增值税=497.69+1.10=498.79(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9000/(1+17%)×9%=692.31(万元)
(3)应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
[解析1]进口大型检测设备,属于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析2]修理修配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消费税。
[解析3]本题属于兼营,但纳税人分别核算,应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