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1-04-25 15:02:01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初级经济法第四章考试大纲:主要主考生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小节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下面来一起看考试大钢:

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试第四章考试内容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负、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人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从2008年3月1日(含)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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