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2011-04-25 14:56:19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初级经济法第三章考试大纲:主要主考生介绍了2011年初级经济法职称考试第三章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具体营业税的特点、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税目与税率、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小节的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下面来一起看考试大钢:

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试第三章考试内容

第二节 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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