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
2.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4.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地区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6.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7.外国到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8.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