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本期应计的收入和应计的费用。具体包括两类:
①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调整。应计收入是指那些已在本期实现、因款项未收而未登记入账的收入。企业发生的应计收入,主要是本期已经发生且符合收入确认标准,但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商品或劳务。对于这类调整事项,应确认为本期收入,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待以后收妥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应计费用是指那些已在本期发生、因款项未付而未登记入账的费用。企业发生的应计费用,本期已经受益,如应付未付的借款利息等。由于这些费用已经发生,应当在本期确认为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待以后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利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收入分摊和成本分摊的调整。收入分摊是指企业已经收取有关款项,但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需在期末按本期已完成的比例,分摊确认本期已实现收入的金额,并调整以前预收款项时形成的负债。如企业销售商品预收定金、提供劳务预收佣金。在收到预收收入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等科目;在以后提供商品或劳务、确认本期收入时,进行期末账项调整,借记“预收账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成本分摊是指企业的支出已经发生、能使若干个会计期间受益,为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盈亏,将这些支出在其受益的会计期间进行分配,如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预付账款,应借记“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在会计期末进行账项调整时,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等科目。
(3)将损益类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所有损益类科目。
(4)结算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结转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