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为主体的记录法则”是在“三脚账”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形成的。具体作法是:①凡往来转账经济事项,如赊购、赊销商品,外欠、外借账项的处理与冲转等,要求在相关账簿上同时记录两笔,一方登记来账,另一方相应登记去账,实行“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账规则。为了与现金收付事项相区别,对于这类转账事项的登记(即虚收、虚付),规定一律采用草码 。②凡现金收付事项,如商品的现买和现卖、各项费用的开支等,只记现金的对方,而现金方面则暂时不记,期末在“日清簿”上采用结现的办法和在“银清簿”上采用“流水结存”法,结算出本期库存现金的余额,参加总簿或结册平账。为了与非现金事项的记录相区别,规定对这类账目一律使用会计体数码登记。这种以数码相区别并定期汇总现金收、支总额,一笔补齐现金记录的作法,原则上依然遵循了复式记账的基本法则。 “现金与转账会计事项并重的记录法则”是在“龙门账”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形成的。其记账法则是:无论是对现金收付事项,还是对转账会计事项的处理,一律遵循“有来必有去,来去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这与借贷复式簿记的作法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