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应收账款的核算 |
3. 应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应该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4)“应收账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在没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按应收的全部金额入账。
【例】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1 000元,已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5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银行存款 1 000
收到货款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9 500
贷:应收账款 59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