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法律关系

2011-11-15 15:31:39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法律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

2、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3、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称为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

【例题1】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选项C和选项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其他三项均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推荐阅读: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委托收款背书

更多内容进入:

威廉希尔app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2012中级会计职称在线模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