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2011-11-14 11:18:17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解释1】(1)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的财产纠纷;(2)行政复议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3)诉讼既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P13)

【解释2】仲裁与民事诉讼均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例如企业之间出现合同纠纷),但二者不可并用。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采取“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释3】不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纠纷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与诉讼的性质有关:(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提起行政诉讼(例如企业对工商局的罚款决定不服),但二者不能同时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尚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特殊情况下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2009年)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答案】AB

【解析】(1)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或者民事诉讼;(2)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仲裁(★★★)(P14)

1、仲裁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

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1·单选题】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B);(2)行政争议(选项D);(3)劳动争议(选项A);(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2·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请仲裁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

【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选项CD);(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A)。

2、仲裁的基本原则(P15)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仲裁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员会(P16)

(1)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例题1·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答案】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B.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C.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5人组成

D.在仲裁委员会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2

【答案】AB

【解析】(1)选项C: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2)选项D: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仲裁协议(P16)

(1)仲裁协议的无效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有效的仲裁协议

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存在异议时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例题1·判断题】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

【答案】√

【例题2·判断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07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提出。( )

【答案】×

【解析】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例题4·判断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

【答案】×

【例题5·单选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解析】(1)乙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应选D;(2)乙如果在“首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则选A。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判断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2004年)

【答案】×

5、仲裁裁决(P17)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约定有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

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

【答案】ABCD

(4)是否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是否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当事人的和解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7)仲裁庭的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裁决的作出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做法是( )。

A.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B.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C.提请仲委员会作出裁决

D.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1)形成2种不同意见:裁决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不能形成多数意见(形成3种不同意见):裁决应当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9)仲裁裁决书的生效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0)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释】考生应当准确区分两种情况:(1)对裁决不服时: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例题1·判断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2000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2008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委员会。(  )(2009年)

【答案】×

【例题4·判断题】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03年)

【答案】√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0年)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解析】(1)选项B: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2)选项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3)选项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6·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2009年)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

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选项C: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3)选项D:仲裁实行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7·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答案】C

【解析】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P18)

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包括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相关链接】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有( )。

A.侵害名誉权纠纷

B.继承纠纷

C.收养纠纷

D.劳动合同纠纷

【答案】ABCD

【解析】选项BC: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但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2、审判制度(P18)

(1)合议制度

①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②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③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相关链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2)回避制度

【解释】《仲裁法》也规定了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两审终审制度

①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③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④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相关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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