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债权人委员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①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②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③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④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债权人会议中应当设置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7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中“可以”设置债权人委员会,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超过9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的是( )。
A、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B、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监督管理人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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