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印花税法律制度

2011-11-11 11:56:19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印花税法律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印花税法律制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用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解释:(1)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2)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提示: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例题】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2008年)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印花税的纳税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其中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二、征税范围

1、合同类: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提示: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着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提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其他凭证

提示1: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也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2: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推荐阅读: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契税的计税依据

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资源税法律制度

更多内容进入:

威廉希尔app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2012初会计职称在线模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