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要参加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讲解“2012年初级经济法重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就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补、罚,并加收税收滞纳金。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同时减免。
4、对出口产品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进口货物不征收城建税。
【例题】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纳税人当期应纳的“三税”税额
B、纳税人当期实纳的“三税”税额
C、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三、税率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差别比例税率):
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提示: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推荐阅读:
更多内容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