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笔记(30)

2012-05-10 15:42:03 字体放大:  

第11章 附则

11.1 惩戒措施

对违反本职业操守的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应当视情况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应通报同业。

11.2 解释机构

本职业操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11.3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自中国银行业协会2007年2月9日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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