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银行从业考试精讲班讲义:公共基础第六章

2011-07-21 10:35:16 字体放大:  

6.3银行业务禁止

6.3.1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6.3.2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我国商业银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一是利率方面的不正当竞争;二是金融服务方面的不正当竞争。

6.3.3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6.4银行业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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