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债项评级
1. 债项评级的基本概念
(1)债项评级
债项评级是对交易本身的特定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后的债项损失大小。特定风险因素包括抵押、优先性、产品类别、地区、行业等。债项评级既可以只反映债项本身的交易风险,也可以同时反映客户信用风险和债项交易风险。
(2)债项评级与客户评级的关系
客户评级与债项评级是反映信用风险水平的两个纬度。一个债务人只能有一个客户评级,而同一债务人的不同交易可能会有不同的债项评级。
(3)损失
客户违约后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债项损失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经济损失;二是会计损失。
(4)违约风险暴露
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的预期表内表外项目暴露总和。如果客户已经违约,则违约风险暴露为其违约时的债务账面价值;如果客户尚未违约,则违约风险暴露对于表内项目为债务账面价值,对于表外项目为已提取金额+信用转换系数×已承诺未提取金额。
(5)违约损失率
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是指给定借款人违约后贷款损失金额占违约风险暴露的比例,其估计公式为损失/违约风险暴露。
2. 债项评级的方法
(1)影响违约损失率的因素
①产品因素
包括清偿优先性(Seniority)、抵押品等。
②公司因素
③行业因素
④地区因素
⑤宏观经济周期因素
(2)计量违约损失率的方法
①市场价值法。通过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信用价差(Credit Spread)和违约概率推算违约损失率,其假设前提是市场能及时有效反映债券发行企业的信用风险变化,主要适用于已经在市场上发行并且可交易的大企业、政府、银行债券。
②回收现金法。根据违约历史清收情况,预测违约贷款在清收过程中的现金流,并计算出LGD,即LGD=1-回收率=1-(回收金额-回收成本)/违约风险暴露。
3. 贷款分类与债项评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通常是指信贷分析和管理人员或监管当局的检查人员,综合能够获得的全部信息并运用最佳判断,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对信贷资产质量作出评价。
2001年,我国监管当局出台了贷款风险分类的指导原则,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能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在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①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② 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③ 实行审贷分离;
④ 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⑤ 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⑥ 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贷款分类与债项评级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二者既区别明显又相互联系。